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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负责人称运送4盏灯赚12元需缴税39元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14-12-22 查看次数:

做生意按章纳税天经地义,但是一些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却觉得,有些税缴得冤。
税金远远高于利润
在广州城市之星物流中心,4个价值740元的灯具,从广州运往山东莱芜,运费402元。公司会计师沈华伟说,这单活公司能挣12元,但是却要缴纳39元的税。
公司总裁黄爱娟说,他们缴纳的税主要是四种:其中营业税一共是12元;城建税一共是8.4元;教育附加税一共是3.6元;企业所得税按税前利润率10%计算,是10元。不过记者注意到,加起来税金应该是34元,但实际上企业却缴纳了39元。
之所以34元的税变成39元,是因为中间有重复征税。货物从广州到莱芜行程2200公里,他们公司已经为402元运费交了税。但是货物进入山东后,由山东的物流分公司负责运送到目的地,分公司是独立法人,还需要为那单货物的运输所得向各自所在地的政府交税。
黄爱娟告诉记者,物流企业在全国各地建立很多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很多时候,接到一单货物,要通过几个子公司周转完成,但每多一次周转,就多一次重复征税。从一单货的运送来看,似乎4盏灯多交5元钱的税,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实际上,他们公司在全国有200多个网点,每天都有成千上百条线路在运行。公司每年因为重复纳税的款额近百万元。那些多出来的成本,至少要抬高10%的运费,最终会由消费者埋单。
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税四大类税系,各税系中涉及物流业的有十几项税种,其中重复纳税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外包业务中。从利润来看,物流业的平均毛利率由2002年的30%降低到目前的10%以下,仓储企业只有3%-5%,运输企业只有2%-3%,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的利润率下降到平均2%左右。重复计税对于利润微薄的物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在仓储环节,也有相似情况。黎建明花24万元租来一个仓库,又以60万元的价钱包租出去,因为中间出现了重复计税,他一个月需要交税8.5万元,其中4万元属于重复交税。
专家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对物流行业作出一个精准的定位,物流业税种繁多而且混乱,重复计税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局面让物流业的联合运输不堪重负。
税制改革何时破冰
桂寿平是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他在研究中发现,水路与陆路,公路与铁路的联运业务,已经成了重复纳税的重灾区。桂寿平说:“这个方面应该是把各个地区的税务部门协调在一起,分段纳税,一票,然后每个环节纳多少税要切割开来。”桂寿平解释说,目前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是物流企业的基本运行模式。但是按照现行纳税政策,每转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纳一次税。专业分工越细,交易次数越多,重复纳税额度就越大。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提出:“营业税交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样的话,它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必然不会发生重复征税的情况。”孙建波解释说,以征收消费型增值税为主,逐步从征收营业税转成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要统一各行业税率,减小增值税优惠范围,将营业税采用增值税计税原理,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
这个设想与中国物流协会副会长贺登才的建议不谋而合。贺登才说:“我们也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至于财政部作过一些汇报交流,总体来看,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物流产业振兴规划时曾考虑推进物流业的税制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设想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果。我们呼吁,应该用更合理、更有效率的市场规则来引导物流业发展,让中国经济的血液流通更顺畅、更快捷,物流业的税制改革应该尽快破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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