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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营改增正式启动 “首单”顺利开出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16-06-09 查看次数:

昨日零点,浙江省“营改增”工作正式启动,在全省各地,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先后顺利开出了第一批增值税发票。嘉兴市嘉报传媒广告公司开出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为嘉兴市首单。 
  据了解,截至昨日零时试点正式启动时,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已有10.45万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国税业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4万户,占10.92%,小规模纳税人9.31万户,占89.08%。而嘉兴市共确认13535户试点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728户,占5.4%,小规模纳税人12807户,占94.6%。 
  试点范围为“1+6”行业,即在嘉兴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据初步统计,嘉兴市有15657户纳税人将参与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其中,按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自9月下旬以来,嘉兴市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在试点节点启动前,市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已开通“营改增”专窗,受理试点纳税人的咨询。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登记证件换发、税控器具发行、发票购领簿发放、发票发售、发票代开、报税、认证等各项服务。 
  试点纳税人从12月1日起将按规定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已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发票,于2013年1月底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若还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仍可继续使用相应地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相关地方税(费)。纳税人对照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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